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程序和条件
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申办程序
一、办园条件
1、规模及园舍设备
①园舍应独立设置,独门独院,并应设在无空气和噪音污染,无安全隐患的地方,房屋建筑安全,坚固向阳,结构合理,采光较好,环境清洁;
②园内有楼房的幼儿园,必须符合《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;
③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,且有大、中、小各三口幼儿教室,幼儿园用房有活动室、寝室、办公室和厕所;
④配有符合幼儿使用的桌、椅(凳)、床;
⑤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1.5平方米,有大型体育活动器材不少于1件,小型体育器材不少于2件,玩具平均每人不少于2件;图书平均每人不少于2册;
⑥每班有电视机、录音机、VCD和手风琴或电子琴等基本设备;
⑦园内有供水设施和消毒柜,有流动自来水,有洗手用具,幼儿达到每人一巾一杯,能全天供应开水;
⑧就餐园厨房清洁卫生、整齐有序、符合卫生标准,有炊事设备和学生饮食用具,有卫生许可证;
⑨幼儿园配备的设施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,确保幼儿安全,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,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。
2、教职工任职条件
①幼儿园的举办者即法人代表必须热爱幼教事业,园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,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幼儿园管理能力;
②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,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的教师达到60%以上。
3、卫生保健
①办理《卫生许可证》,保教人员必须有健康证;
②幼儿入园持有指定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,并坚持晨检;
③有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;
④饮食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。
4、教育教学
①每学期有教学工作计划,有教学和活动情况记录;
②使用全省统编教材组织教学,严禁使用盗版教材;
③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。
5、收费及管理
①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,依据批准的项目、标准收费;
②公开收费项目、标准,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,严禁乱收费;
③财务制度健全。
二、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
1、在初步具备园舍、师资、玩教具等基本条件后,向当地乡镇教委和幼教中心校提出办园申请。
2、当地乡镇幼教中心校验收合格后,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。
同时提交下列材料:
①申办报告:内容包括办园规模、办园层次、办园形式、办园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②举办者的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;
③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,并载明产权;
④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校舍质量合格证明;
⑤消防部门出具的楼房消防安全合格证明;
⑥卫生许可证、保教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;
⑦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,须出示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。
3、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,对建成并达到办园标准的予以审批,颁发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。
4、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备案,擅自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。
5、民办幼儿园另行成立分园、变更和转让,须报县教育局审批,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此件未涉及到的内容,按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