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2日,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,莱芜市幼儿园收费调整专家论证会已于近日召开,幼儿园教师配备达不到标准的或将被下调收费标准。
会上,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负责人对莱芜市物价局、莱芜市教育局、莱芜市财政局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(草案)》进行了说明,分析了其与2013年莱芜市物价局、莱芜市教育局、莱芜市财政局《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的主要区别:一是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细化,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、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、经费自筹的公办幼儿园3种情况,分类规定收费标准。二是由收费调整规范办园行为,幼儿园教师配备达不到“两教一保(指每班两名教师、一名保育员)”或“三教(指每班配备3名教师)”的,保教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%-30%执行。三是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,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。入园时,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,明确收费方式、收费标准、收费期限等内容。
在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,参会专家逐一发表了论证意见。专家们认为,调价应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沟通,争取广大幼儿家长的认同,共同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。